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年起不再邮寄“个人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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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了2017-2018年度结息工作,为中心42万缴存职工结计住房公积金利息2.21亿元,结息过程顺利,数据准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按年利率1.5%结付缴存利息。为做好这项工作,更好地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收入、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认真开展对账工作,确保各明细账目相符。结息后,将通过合作邮局以“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个人对账单”的形式送达至每位缴存职工的手中,为职工了解个人账户信息提供有效凭证。同时,职工可通过中心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前台服务窗口、12329咨询电话、住房公积金网站等查询方式,及时掌握个人账户情况。

随着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自2019年起,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再邮寄投递“个人对账单”,缴存职工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或登录门户网站实时掌握个人账户信息,并详细了解中心最新动态。

原标题: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2018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从明年起将不再邮寄“个人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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