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卫生计生委消息,为方便群众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件,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人口计生政策口径,优化办证服务流程,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等问题,简化办证流程,放宽条件限制,全面推进两孩政策落实,更好地维护群众计划生育权益。
免证件核验靠网络查询
办理生育服务证时,群众无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等复印件;相关信息由工作人员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等方式,在山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实现群众办证免提交材料。
明确生育服务证不再与办理再生育审批、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落户、入托、入学等事项挂钩。
“三个一”服务群众少跑路
我市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三个一”服务,即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只跑一次。
也就是说,对于群众咨询,要一次性告知群众办理的所有内容及所需材料;一次性办结是指群众来办事要一次性全部办完;只跑一次就是群众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只需要跑一次就可以全部办完。
简原始材料宽办证条件
针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遗失或损毁,无法提供当时领证的原始资料的情况,可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个人承诺办理。
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再婚家庭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各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曾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到退休时可以按照其再婚前的子女数各自计算,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方或双方可以认定为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及其他优待政策。
违法生育的低限处理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违法生育未处理或未处理到位的,按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低限处理。
2016年1月1日后发生违法生育的,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