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安徽艺术学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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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函〔2019〕5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在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基础上设置公办普通本科安徽艺术学院的函》(皖政秘〔2019〕4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在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基础上设置安徽艺术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4014682。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安徽艺术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适应区域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艺术类人才。

四、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音乐表演、表演、绘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五、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3000人。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进和培育适合学校特色发展的高水平师资,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