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舆情(08月22日)“法院处罚医院”应成为一堂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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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一法院向省医院罚款10万 医院任性or法院滥权  网民对此看法不一 

8月19日,河南省人民医院收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份罚款决定书,罚款10万元。21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回应称,因该院干警赴省医核查调取某案件证据时几番受阻,遭遇无端刁难、推脱,故依法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

针对此事,院方21日深夜作出回应及质问:①从病案科到医务处均积极配合执法,不存在任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并公布视频照片。②质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未穿制服,损害形象;执行公务过程中态度蛮横、言语过激。③“郑州与开封相距60余公里,自驾车最快也要1小时24分。从15:07口头告知到17:19‘送达’不知道法院工作人员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出处罚的决定?……有无经过慎重研究?有无经过规范程序?是否太草率?是否太‘任性’?”

 

网民“舒锐”:法院调查取证不是请客吃饭,配合司法机关办案,是所有公民与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将可能受到处罚。尤其是在司法资源本就极为有限的语境下,每位公民都要履行配合义务。

@三水余十兄:1.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硬性要求规范着装;2.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即可;3.应按介绍信要求配合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资料,即使调取信息经查后和案件无关,人民法院也不会泄露信息,否则会被处罚。此事是医院太任性了!

@燕丹:双方都必须拿出证据,由证据说话。如存在阻扰,罚10万元不多,可以罚更多一点。如没有证据,法院就必须给省医院一个交代。

@锤镰子弟:医务处都出具了积极配合的证明信,怎么能说是医院故意刁难?要说故意刁难,那也是病案室几个工作人员的事情,他们并不代表整个医院,开封市鼓楼法院工作人员完全可以找院领导反应此事协调解决,以几个工作人员个人故意刁难的行为为由对单位罚款10万元明显不合理,属于滥用职权。

网民“沈彬”:希望这次的“法院处罚医院”事件能成为一堂法治公开课,让包括医院、银行等在内的很多机构明白,法院依法调查取证、执行判决,是在执行国法,不是来“办业务”的,机构和公民只有依法配合的义务,没有拒绝、拖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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