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舆情回应的好机制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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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银平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通讯社”的网络时代,政务舆情不仅是简单公共消息的公布,舆情背后连着政府形象、公众知情权、官民互动机制、网上群众路线等。一个总是走在舆情公布前端的政府,一个总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政府,群众才更愿意认同它的民意敬畏感、全心全意的服务意识,以及闻情而动的网络互动机制。让政府的开明形象得到提升,让公众的知情权得到满足,让社会发展更为和谐。这正是《通知》的公共期待所在。

    如果说过去,民意对及时迅捷、准确透明的舆情公布有了积极的要求,而相关部门还不够主动积极,网络意识和网络办公意识还不够强的话,今后,及时公布舆情就应该成为常态,豁达敞亮的公布应该成为工作制度等。政府部门如果还不敢说、不愿说、不屑说、不及时说,就应受到严厉的处罚、批评。

    “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能提升舆情公布的主动意识。过去,舆情公布的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影响了舆情公布的及时性和快捷效应,有些行政部门甚至借此混淆责任,得过且过,不愿作为。主体责任确定后,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积极回应。

    “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能有效提高舆情公布效率。舆情就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挑战,处理及时与否,既代表政府形象,更事关社会稳定。因此,舆情公布要走在谣言的前面,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切实提高政府的优良服务形象。

    “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能激活政府的责任意识、作为意识。舆情公布作为重要的行政事务,如果对之要求仅仅停留在口头阶段,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处罚,有关部门就会不以为然,漫不经心。我们要通过相应的制度处罚,比如“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等,敦促相关责任部门积极作为,提升舆情公布责任感,让科学快捷的舆情回应机制落地落实,提升政府开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