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部门公布201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房产中介电话侵扰客户被罚5万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冯耀华
核心提示
去年4月,消费者吴女士通过南宁恒创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住房,随后却不断接到商业推销电话,令其不堪骚扰。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涉案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遂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人民币。
3月6日,广西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典型案例,这也排在了广西201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首。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陈继辉表示,针对此类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保留证据并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以便工商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处理。
案例一
房产中介侵扰客户被重罚
2017年4月10日,市民吴女士向南宁市工商局举报,她不久前通过南宁恒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过一套住房,购房后不久,吴女士就经常接到各种商业推销的业务电话侵扰,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她请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扰行为。
经工商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南宁恒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下属51家分公司,为增加公司业绩,对采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及通过销售一手房采集到的消费者购房信息,进行二次收集保存,并在使用这些信息的过程中,未经过消费者同意,采用电话形式进行居间推广服务业务,逐个询问消费者其“物业是否需要出租或出售”,寻找目标客户并定向强制推广居间服务,严重侵扰了消费者生活安宁。鉴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南宁市工商局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提个醒
如何保存证据维权
对于吴女士的遭遇,你是不是也感同身受?有的人刚刚买了一部车,没过多久就会接到各种保险公司的电话;刚买到一套新房,装修公司的电话很快就把自己手机打爆。我们在商业交易的过程中给商家留下的个人信息,常常被转手售卖或被收集再次利用,令人不堪其扰。那么,我们该如何像吴女士一样进行主动维权呢?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陈继辉表示,此案是典型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件。如果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工商部门查处此类案件的最大难点是取证。消费者在举报投诉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录音、录像或者书面材料等证据,并树立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案例二
利用低价诱骗学生办贷款
广西骑客天下助力自行车经营部利用“大学生购车优惠活动”,以广西骑客天下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大学生消费者签订购车协议,约定消费者在该经营部购车只需支付30%购车款,再与“分期乐”消费贷款公司签订余款贷款协议就可拥有该车,消费者的贷款还款由当事人按月向消费者返现,消费者再还给消费贷款公司。但协议签订并返现2个月后,当事人擅自违反协议停止返现,导致消费者需自行垫付分期还款。工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该公司开展的活动共吸引了799名大学生消费者参与,涉及返现金额巨大,已涉嫌犯罪,遂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提个醒
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受害者几乎都是在校大学生,一是由于其思想单纯,警惕性不高;二是骑客天下公司针对学生设置消费陷阱,诱骗性很高。广大消费者千万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消费前要擦亮眼睛,以免掉进商家事先设置的消费陷阱。
下一页
第 [1]
[2]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