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7日),据《证券日报》报道,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平台按5个标准整理逃废债重点借款人名单;向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名单和社会公告辖内平台失联跑路高管人员,并将相关证据及公告情况报送国家整治办。
逃废债行为逐渐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本轮网贷行业的风险爆发使得监管开始重视业内的逃废债行为。7月16日,银保监会召开网贷行业风险情况专题座谈会,会议要求加强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行为,维护规范合同的存续效力。自此,建立信用社会,打击逃废债行为正式成为监管的重点。
同日,中国互金协会召开专题座谈会,落实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打击逃废债行为作为维持合同效力的重点工作正式在网贷行业展开。
此后,本次危机受到冲击较大的浙江、上海、广州地区互金协会率先开始打击借款人的逃废债行为。
中国互金协会和部分地区互金协会的快速反应显示出网贷行业区域危机的严重程度以及平台对于逃废债行为的严重担忧。
网贷平台所放出的款项实为出借人的投资款。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使得其不能运用资金为出借人承担损失。逃废债行为直接导致平台逾期贷款规模上升,出借人潜在投资损失增加,违约风险加剧。
回顾当时的情况,网贷互金协会主要发挥的是协助债务监测与震慑逃废债借款人的作用,各家平台并未开展大范围的集中诉讼的行为。
8月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通知要求网贷平台于9日12时前上报借风险事件中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名单包括借款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借款人手机号、借款平台名称、累计借款总额、剩余借款金额、拖欠开始日期、是否失联以及催收情况。
自此,网贷行业对恶意逃废债借款人有了真正的管理措施。互金整治办在收集名单后将与相关征信机构对接,通过联合惩戒措施降低网贷行业的逃废债行为。
自互金专项整治办下发通知以后,北京、深圳、厦门等多地陆续开始收集并上报逃废债借款人。8月21日,新京报报道地方报送信息已经达到了百万条以上的量级。
逃废债行为的具体划分标准
当时,各家平台集中开展逃废债整理工作,而互金专项整治办下发的通知并未规定逃废债行为的划分标准。网贷平台虽上报了大量逃废债借款人信息,但由于逃废债借款人标准不统一,监管机构难以公平合理的开展统一的失信惩戒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给出了逃废债借款人的具体标准:
1) 企业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
2) 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
3) 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
4) 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
5) 有证据表明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且拒不还款。
通知中限定的逃废债借款人与行业普遍认知的标准有一定的差异。
本通知虽然仍未明确逃废债借款人的违约债务金额标准,但可以肯定的是,8月9日深圳互金协会协会第一批报送的名单中逃废债额度为750元的借款人将很难优先纳入征信系统。
逃废债借款人的逾期时间需要在6个月以上,并非金融机构常规3个月的标准。一般而言,逾期1个月的债务经催收回款的概率较高;逾期超过3个月的债务基本难以追回,有些金融机构直接将逾期超3个月的债务进行坏账核销处理;超过6个月的债务回款概率更低。
在逾期时限上,监管对逃废债借款人的标准十分宽松。监管机构给予了逾期借款人足够长的时间偿还欠款,以避免被纳入失信人范围。此外,监管还将给予这类失信人员1个月的宽限期。
网贷平台在上报逃废债出借人名单时,除需报告催收情况外,还需要对借款人偿还能力进行说明,有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借款人才是逃废债借款人。
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网贷平台一般会从借款人申请借款提供的收入与资产材料判断其有无偿还能力。但当借款人破产、失业、意外事故、疾病等重大变故降低借款人收入能力时,网贷平台仍需提供将其纳入逃废债借款人的证据。这将提升逃废债借款人的准确性,但会加大网贷平台的对逃废债借款人的辨认成本,降低平台的整理逃废债人群的时效。
符合标准的逃废债借款人将向社会公告,在宽限期过后还将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并进行联合惩戒。
综合来看,本通知为细化了逃废债借款人逾期金额和时限的标准,但监管还是给予了逃废债金额较小、逾期6个月内借款人还款的机会。即使被纳入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他们仍将获得一个月的宽限期。
此外,监管还要求网贷平台提供借款人有能力但拒不归还的证据。各项规定都透露出监管部门在引导借款人偿还债务,只有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才将被纳入征信系统,受到联合惩戒。
通知的另一部分规定是整理并向社会公告出险平台高管等人员,这些人员包括法人代表、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或风控负责人等。这些人员同样将获得1个月的宽限期限。宽限期过后,这些人也将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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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