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西省襄垣县纪委书记王振力的一封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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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西省襄垣县纪委书记王振力的一封举报信

——公务员高志飞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襄垣县纪委王振力书记:
        您好!我公司(山西省古县华康铸造焦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高志飞违法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现将相关情况反映如下:
        一、高志飞是中共党员、公务员,自1994年至今在襄垣县古韩镇政府工作,现任古韩镇公路站站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六)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高志飞从2011年起即在我公司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且存在长期吃空饷等情况,应予查处。
        二、高志飞于2016年8月因个人债务,拖欠古县农信社借款140万元不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高志飞不得担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将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
        三、我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将法定代表人由高志飞变更为张爱平,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对工作人员的任免,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因此,自该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高志飞已经不再是古县华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但至今,高志飞置我公司通知及警告于不顾,公然我行我素、不知悔改,近期又多次以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出现,未经大股东和现任法定代表人张爱平同意,冒充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古县公安局骗刻我公司公章一枚,冒充法定代表人到法院领取诉讼材料,甚至到相关部门处理我公司业务,严重干扰了我公司正常经营,严重损害了我公司权益。
       尊敬的王振力书记,’高志飞从1994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山西省襄垣县古韩镇政府工作。这期间,除了在我公司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之外,还相继在襄垣县古韩镇华能焦化有限公司担任高管、山西蔺润煤业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2014年,因吃空饷问题,不再在上述两公司任职,目前的工作单位是在襄垣县古韩镇政府。但高志飞至今仍然处处插手我山西省古县华康铸造焦有限公司的工作。到底是谁为这样一位长期吃空饷的国家工作人员创造了如此条件?又是谁给了高志飞这样大的胆量,使其公然欺骗国家?欺骗组织?公然损害企业利益?究竟谁是他的保护伞?
       尊敬的王振力书记,敬请您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对公务员高志 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此致
        山西省襄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会,王振力书记、主任
        反映人:古县华康铸造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11598999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