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路径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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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路径与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培养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高校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人才的 “第一阵地”,应该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全局出发,在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法学乃“正义”之学,法学教育本身就是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塑造和完善,其背后承载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创新以及专业素养的培育,还应当包括对国家人文精神和主流价值观的号召。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就是要将社会主义法价值引领渗透进法学专业课程,通过课程教育本位的回归,促使“法律知识传授”与“法价值引领”无缝对接,最终实现培养“德法兼修”社会主义法律人才的目标。

一、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模式

“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会议上指出:“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因此,“课程思政”改革不是在现有的“思政课程”体系之外“另开炉灶”。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单一依赖于专门的“思政课程”来完成,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等,上述“思政课程”具有独立的教学体系、教材以及师资队伍。应当看到,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既不是用“课程思政”来替代“思政课程”,也不是要将法学专业课都建成“思政课程”,而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进法学课程,其改革的落脚点在于“渗透性”,通过“无声润物”来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目的在于,在发挥思政课作为德育教育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让每个课堂都肩负起育人功能,让每位教师都承担起教育者的责任和使命,回归教书育人的教师本位,致力于培养“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方向性原则,这是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首要原则。法学“课程思政”改革要坚持法学教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立德树人作为改革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坚持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示范性原则,这是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关键因素。要实现思政教育从“专人”向“全员”的创造性转化,必须依靠优质的法学“课程思政”教师资源。与其他专业大学生相比,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对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发生的热点案例更加关注,也更容易受到非理性舆论的负面影响,这就更需要法学专业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观教育同频共振,提高学生对司法舆情的自我控制和选择能力。

第三,坚持以生为本的主体性原则,这是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本质需要。学生的获得感是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唯一检验标准,“教育的本质目的就是培养和发展人”,学生的主体性只有被唤醒、被培植起来,才能发挥其能动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也就是说,只有让学生们动起来,让课堂活跃起来,法学“课程思政”改革才能更有效率。

第四,坚持法学专业课程与思政教育因势利导的科学性原则,这是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重要保障。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绝不能牵强附会、生搬硬套,而要通过在专业学科知识体系中寻找与德育知识体系的“触点”,使法律知识技能的获得与思想品德的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路径

首先,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要深挖法学专业课堂的“思政基因”。法学专业课程的讲授,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法学概念、法律条文的解读,而是要将知识传授放到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整体战略中来思考,要充分发掘法学知识背后的人性考量、价值关怀与制度定位。在进行中外立法例比较的时候,要为学生客观、全面地分析不同国家、地域因文化传统、经济体制等原因而导致的立法差别,让学生充分了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形成的“本土资源”,树立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能够从国家情怀和法治中国整体发展的角度来审视和解决问题。“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在法学课程中解决各门专业课程与依法治国发展战略的关系问题,使学生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信仰,正确看待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自觉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

其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必须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结合。法学专业所有课程的设计都是围绕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而展开,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也应当将思政元素充分融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课程聚焦到专业,将“德法兼修”的育人理念贯通进法学专业建设的整体规划。例如,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要体现“课程思政”改革的初衷,宪法学、法学导论、专业导论、法律职业伦理等课程的设置,要承载起对法学专业人才基本素养与品格的导引功能,这些课程还要尽量设置在低年级,确保学生在接受法学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的初级阶段就能形成最基本的社会主义法价值观。

最后,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要辐射到实践教学环节。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如果仅局限于知识教学,忽略在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的价值引领,其改革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要实现“全课程育人”的格局,必须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寻找与德育知识体系的“结合点”。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是高校法学专业实习、实训、见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得以开展的最主要场所,法治实际工作者的“言传身教”,将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也要打破高校与司法实践部门的壁垒,要建立“课程思政”改革的联动机制,各部门相互配合,增进沟通,打造平台,共同引领学生完成法律职业精神的塑造。(作者为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沃耘)

(责编:张静淇、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