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晚9时30分,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舆情通报,称辖区有药店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擅自提高口罩售价,涉嫌利用特殊时期哄抬物价。鹿城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执法人员对上述舆情进行核查处置。
当晚10时,执法人员赶至事发地鹿城区矮凳桥,对该地经营单位温州市某药房实施检查,现场未发现在售的一次性口罩及库存。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将原售价10元/包的一次性无纺布口罩在此次疫情期间提高为20元/包,共销售了10包,销售收入200元。该事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
在此,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辖区所有口罩、消毒液、耳温枪等与疫情防控物资相关的经营单位,切勿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利用防控物资供不应求的严峻局面,擅自哄抬与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价格,在销售上述物资时,务必做到明码标价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如存在哄抬物价行为的,一经查实,必将严惩不贷。同时,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广大市民,如在购买上述物资时发现有经营户没有明码标价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对外销售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通讯员:应金存季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