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突发事件不再层层请示”是个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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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突发事件不再层层请示”是个好建议

  近日,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加快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推进应急预案和标准体系建设等环节入手,尽快建立完善一整套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让突发事件不再层层请示等待上级决策。

  这个建议提得好!在这次疫情大考之下,我国现有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暴露出一些不足,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迫在眉睫。比如,在2月27日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通气会上,钟南山院士就说: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不是一时一阵,投入肯定比产出要多。我发现的短板是,新冠肺炎12月31日就已经明确,1月3日已经分离出病毒毒株,1月7日给了联合国,但我们仍然没有发布。我们CDC(疾控中心)的地位太低了,这是一个技术部门。CDC的特殊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要一级一级上报。

  有位管理学家曾经说过,“好的管理,有预见,静悄悄,平淡淡,不出英雄”。现在地方应对突发事件,一把手都能第一时间赶往第一现场,并迅速做好临时应对措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要求,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各乡镇、区县、市、省也都做了4小时内必须上报的规定。但是,这几个“4小时”下来,还是在时间上慢半拍。

  从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不依法作出决定采取行动,而是请求或者依靠上级作出决定和直接处理,是不可能快速有效处理好的。任何一级政府向上传递供领导决策的信息时,不可能把当时的全部信息传递出去,而是有很强的目的性和选择性,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很可能排除在外,而这些正是正确决策必须要掌握的关键信息。同时,虽然现代交通方便,通讯发达,但上级的决策不可能完全跟得上处理突发事件所要求的时间。这种层层向上请示的结果,要么作出不适合当地形势的错误决策;要么决策虽正确,但错过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

  这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间不够协调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综合协调应对不足等有关。

  所以,民革中央建议,加快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一方面完善应急法的实施机制,建立应急法实施的预授权机制,假定不同类型的危机情景,只要相应的情景出现,相关机构可直接实施法律上规定的措施,不需要再层层请示汇报等待上级决策。同时,下级政府应将此报告到相应层级的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及时对形势作出复核式的判断,如果认为下级机关的判断是错误的,及时纠正、调整乃至取消下级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使科层制体系发挥复核、纠错的功能,从而避免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突发事件不再层层请示等待上级决策,也倒逼各级政府和部门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笔者认为,除了完善应急法律中的具体制度,各地还要加强部门一把手的调配,确保不让外行领导内行。要加强对相关人员应急能力的培训,确保提高应急效率,有利于一把手和上级部门更好地决策。同时,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建设。以科学和法律为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发挥媒体对突发事件的监督作用,加强网络媒体信息监测,建立服务热线等平台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及时发现舆情信息,为突发事件的应对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