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西省临汾市纪委、监委并临汾市公安局负责人的一封实名反映举报信
人民公安机关是打击违法犯罪份子的利剑,同时也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盾牌。但吉文奎主政的临汾市古县公安局成了违法犯罪份子的天堂。现将古县公安局某些主要负责人挑战党纪国法,执法犯法,充当违法犯罪份子的“打手”,严重涉嫌贪赃枉法的系列行为,反应举报如下:
一、长治市襄垣县纪委,监委对作为共产党员,古韩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高志飞二十多年来脱离工作岗位,担任古县辖区蔺润煤矿的高管及古县华康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行为,做出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将高志飞私刻华康公司的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于2020年6月份以公函形式移送给古县公安局进行查处。但吉文奎主政的古县公安局为了保护高志飞的犯罪行为,更是惧怕由此拔出萝卜带出泥,竟将襄垣县纪委监委对高志飞的交办查处红头文件束之高阁,藏匿隐瞒至今。
二、高志飞在担任古县华康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倾吞了华康公司巨额资金,因此占华康公司90%股权的张爱平于2018年1月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罢免高志飞古县华康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股东会决议,并将此股东会议决定在太原市城南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且灵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4日做出的(2018)晋0729民初131号的判决书中,对罢免高志飞法人代表身份的股东会决议确认为合法有效。但高志飞仍拒不交出该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手续等。在此无奈的情况下张爱平又将其起诉到古县人民法院,古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做出了(2018)晋1025民初358号判决,再次判令古县华康公司罢免高志飞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股东决议合法有效。
华康公司为了防止高志飞继续打着华康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胡作非为,因此于2018年1月11日将罢免高志飞法人代表身份的股东决议,及时送达给了古县公安局,又于2018年3月份将罢免高志飞法人代表身份的灵石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也送给了古县公安局。此后又将古县人民法院对此的判决书又再次送给了古县公安局。但高志飞仍打着华康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到古县公安局申请刻制华康公司的公章,古县公安局对高志飞的申请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罔顾华康公司的股东决议与人民法院的神圣判决书,于2018年11月5日仍然为高志飞枉法刻制了华康公司的公章(据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魏军民透露,为高志飞刻制的公章是古县公安局领导安排决定的)。高志飞拿着这枚非法“公章”实施了一系列侵犯华康公司权益,及滥用诉权、干扰审判机关正常审理的行为。(有高志飞2018年12月5日给长治市中级法院的“情况说明”、2018年11月6日给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撤诉申请书”为证)
试问:吉文奎主政的古县公安局为何与高志飞沆瀣一气?这样胆大妄为?古县公安局的某些领导负责人究竟拿了高志飞多少好处费?
三、闻名襄垣、古县两县的“小三”刘跃琴与高志飞二人为霸占华康公司的全部财产与资金,及张爱平、韩秀云母女二人的家庭财产,相互勾结、狼狈为奸、阴谋策划,刘跃琴以报案人身份报案后,高志飞再以冒充华康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对刘跃琴的报案事实加以佐证,采取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栽赃陷害的卑鄙、恶劣手段,于2018年7月31号到古县公安局报案,污告、陷害韩秀云、张爱平母女二人“职务侵占”, 妄想使张、韩母女二人牢底坐穿、置于死地。
当张、韩母女二人获知此情后,并不以为然,坚信事实终归事实,何况当今还是从严治党,严惩司法腐败的时代。但意想不到的是,高、刘二人果然神通广大,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社会俗语果然在古县公安局体现的淋漓尽致!
负责办理此案的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马鸿鸣等有关负责人对刘跃琴、高志飞二人的诬告陷害果然唯马首是瞻,不但立了案,并迅速对韩秀云进行刑拘,在古县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下,刑拘日期达了公安机关极限的37天后,又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期间并查封、冻结华康公司存在银行的4600万元巨额资金。直至一年后才解除了对韩秀云的取保候审,但对该案始终不予撤销。(有古县公安局2019年10月25日“继续侦察的情况说明”为证)
在这里有必要将马鸿鸣的犯罪前科说明一下:
马鸿鸣曾因五次权法交易、一次为犯罪人销毁犯罪档案、一次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等七次贪赃枉法行为,2010年被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拘留、逮捕、灵石县人民法院两次分别判决有期徒刑五年,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违背法定的程序两次发还重审,灵石县人民法院无奈第三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有灵石县人民法院三份判决书为证)。
马鸿鸣在住监两年零八个月后,最终,不但被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 “免于刑责”的枉法判决(举报人对此枉法判决正在举报中)获得自由后,不但党纪、行政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而且毫发无损官复原职,继续登上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的“宝座”上。(古县公安局党纪、组织原则哪里去了?)
马鸿鸣在办理刘、高二人诬告陷害一案中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进行贪赃枉法。
该案最终在临汾市纪检、监察两委的高度重视下,督促临汾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该案进行了专案审查,审查结论责成古县公安局撤销该案。古县公安局不得不于2020年5月8日才做出了对韩秀云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古县公安局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既充分证明刘跃琴、高志飞对韩秀云、张爱平母女二人诬告陷害罪名成立,同时又说明古县公安局对韩秀云刑拘37天、取保候审限制人身自由一年、对4600万元巨额资金进行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决定,通通是枉法的!
韩秀云依照此《撤销案件决定书》于2020年6月18日,到古县公安局对刘跃琴、高志飞二人的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报案。古县公安局于2020年6月20日作出了受理该案的决定书,但古县公安局到了法定的30日期限后,迟迟不予做出立案与不予立案的决定,报案人韩秀云多次找到古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及第一责任人局长吉文奎,有关领导无奈的答复是:“立案与不立案全是吉文奎局长一人说了算!”马鸿鸣提到崔海宏在古县公安局是地头蛇,在刑警队和经侦大队一手遮天,并强调说:“这个案子领导说立案,办案单位就得想办法拿出立案的理由,领导说不能立案,办案单位也得想办法拿出不予立案的理由!”(有现场录音为证)直到该局受理案件46天后的2020年8月5日,韩秀云无奈再次找到吉文奎局长进行理论道:“为何刘跃琴、高志飞在诬告本人时,你们能够雷厉风行对本人进行刑拘?银行的巨额资金说查封就查封?”同时提出要调取刘跃琴、高志飞诬告陷害本人的材料,吉文奎局长当时答复是:“我怀疑刘跃琴高志飞他们是团队运作,他们有钱能使鬼推磨,你报的案极有可能牵涉我们内部个别领导,比较复杂,我怀疑有人故意掩盖事实真相,阻碍事情被查清楚,我会邀请我单位纪检组长介入调查?”对调取刘跃琴、高志飞诬告陷害的材料,吉文奎局长当时答应的非常痛快:“案子已撤,古县公安局办了错案,现在可以依法调取,我们办案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均有录音为证)当韩秀云第二天也就是8月6日,聘请律师调取相关诬告、陷害材料时,吉文奎局长安排政委刘勇辉负责。刘勇辉政委一反平日的热情接待态度,对吉文奎局长的安排,以行政不能干预的托词进行拒绝。当第二天也就是8月7日,本人与律师再次找到刘勇辉政委,并拿出调取材料的法律依据,刘政委只好让去找分管副局长崔海宏,崔在见到该调取材料的法律依据时,无奈只好让找经侦大队长曹晓明,曹晓明说:“领导没有安排,要调取材料,除非有领导签字!”(有现场录音为证)在这种相互推诿踢皮球的情况下,本人与律师只好再次去找吉文奎局长,这时吉文奎恼火道:“查!我倒要看看究竟是谁不想让把这件事情查清楚?是谁在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你们再去找崔海宏副局长!”在崔海宏副局长对吉局长的安排进行拒绝,又再次找吉局长,吉局长只好亲自直接给经侦队长曹晓明打电话,明确指示道:“律师依法调取材料,不需要任何领导签字!”最终,曹晓明仅让律师看阅材料,对复印,还是非法拒绝(有现场录音为证)。
此时本人才真正彻底明白清楚,原来分管刑警、经侦的崔海宏副局长才是这起冤假错案真正的操纵、指挥者!
一旦该诬告陷害的黑材料被复印后,高志飞、刘跃琴与崔海宏相互勾结,崔海宏贪赃枉法、制造冤假错案的真相也就大白于天下!因此,崔海宏不惜抗命、极力拒绝律师调取此冤假错案的材料也就不难理解了!据本人掌握的可靠信息,高志飞与刘跃琴为霸占、侵吞华康公司的全部财产,及张爱平、韩秀云母女二人的全部家庭财产,最少送给崔海宏、马鸿鸣等人两千万元啊!
在这里需要注明的是:韩秀云在2020年8月4日在古县宾馆约见马鸿鸣时,问马鸿鸣:“我与你无冤无仇,你为什么这样陷害我?”马鸿鸣道:“我一个小小的经侦大队长哪能做了主啊!对你立案、刑拘、查封资金的决定都是我的顶头上司崔局长安排的啊!”(有现场录音为证)
为了掌握弄清刘跃琴、高志飞二人对张、韩母女二人诬告陷害事实真相,本人于2020年8月7日中午再次到局长的办公室,就调取冤假错案的资料与刘跃琴、高志飞诬告陷害立案的问题向吉文奎局长提出了以下质疑:
1、古县公安局为何胆大包天,目无党的纪律、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对党的纪委、监委对高志飞私刻公章犯罪行为的转办、移交函长期压而不查。这是何种行为?又是何种性质?
2、古县公安局在早已收到华康公司罢免其法人代表身份的声明,及两家人民法院对此生效的判决书,仍然挑战法律的底线、擅用公权力为高志飞非法刻制公章,让其利用其“公章”胡作非为,扰乱正常的司法程序。这又是何种行为?何种性质?
3、古县公安局的撤案决定书充分证明:刘跃琴、高志飞二人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栽赃陷害韩秀云职务侵占事实不成立!同时又证明:此案纯属冤假错案!律师依法调取该冤假错案的材料,为何遭到古县公安局某些负责人的百般刁难?这究竟是为什么?又是何行为、何性质?
4、由于刘跃琴、高志飞二人的诬告陷害,造成韩秀云无辜遭受牢狱之灾37天之久,这是后果其一。对韩秀云取保候审限制人身自由一年,给韩秀云在事业上造成无法弥补的巨大经济损失,这是后果其二。导致作为母亲韩秀云不能与幼童的三个子女相见,给其母子从心灵上、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创伤,这是后果其三。导致华康公司4600万元的巨额资金被查封、冻结长达6个月之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这是后果之四。更为严重的是导致公安机关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严重地玷污、亵渎了人民公安机关的庄严形象,在社会上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这是后果其五。这五种严重后果件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古县公安局为何对此迟迟不予立案呢?
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就在8月7日当天夜里23点,办案民警谢小林以电话明确告知本人,对刘跃琴、高志飞的诬告陷害不予立案!对古县公安局这一决定,受害人同时也是该案的报案人并不感到意外,因一旦对其立案,对刘、高二人绳之以法的一天,同时也是古县公安局某些领导及警官脱去警服、进监服刑的一天。因刘跃琴这一泼皮无赖小三早已在社会上公开扬言:古县公安局对我给他们的钱,好吃难消化,永远不敢抓我!(古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印证了古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的确被其用金钱彻底绑架、控制了,有刘跃琴聘请的律师给本人发的变相威胁微信为证)
5、这么一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给受害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诬告陷害案,为何还要请示临汾市公安局法制处?对韩秀云“职务侵占罪”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你们请示市局法制处了吗?(此举妄想让市局法制处为他们保护犯罪分子、不予立案找靠山、背黑锅)
对上述质疑,吉文奎局长尴尬、无奈、无言以对,最终表态:你们提出的质疑,我的确无法解释,但请相信我,我已安排我局的纪检组张组长,督察长对你们提出的问题坚决严厉查处,查住谁算谁,让张组长,督察长负责办理。(有现场录音为证)
在张组长,督察长从下午两点开始到六点半,整整四个半小时多次给古县公安局分管法制的侯副局长,刘政委等负责人打电话, 始终不接电话。张组长无奈,只好让该局的法制科刘敏科长,对我们的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刘敏科长对上述五项质疑一项也没有做出合法的解释,也无奈离去(有现场录音为证)。
直到历时四个半小时后,我们要离开时,纪检张组长,督察长一脸无奈对我们讲:对你们提出的质疑我们的确无言以对,同时我们感到尴尬内疚(有现场录音为证)。
但令人遗憾,奇怪的是吉文奎局长中午还非常认真、严肃表态:让纪检组张组长、督察长对诬告陷害一案相关的问题一定会坚决查处,查住谁算谁,绝不放过一个内鬼,奇怪的是当天晚上23点钟韩秀云就接到古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电话告知。
古县公安局在办理刘跃琴、高志飞诬告的职务侵占与韩秀云报的诬告陷害两案存在的天地反差,及其它相关系列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古县公安局内部存在的内鬼、蛀虫、害群之马不止一个两个,但令人不解的是吉文奎作为古县公安局的局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几次向我们表态:他是清白的,绝对没有收过刘跃琴、高志飞的一分钱,(有录音为证)但吉文奎的两面人的态度与做法令人十分难以理解。究竟是他的能力、水平、威望不能服众?还是他真的收受了他人的贿赂?还是他还有其他把柄被别人抓在了手里?束缚了他的手脚。还是古县公安局的领导班子全部烂透了?
尊敬的临汾纪检监察、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在当今从严治党、严惩司法腐败、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特别是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等领导在近期,2020年7月8日召开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中明确指出:政法队伍作为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感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对司法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敢于动真碰硬,刮骨疗毒。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古县公安局的某些领导负责人在这样严峻的高压态势下,仍敢胡作非为、我行我素、欺上瞒下,肆无忌惮的挑战党纪国法的底线,继续充当违法犯罪份子的“保护伞”。实令反映举报人感到十分震惊与愤怒,本人坚信临汾市纪检监察两委,及派驻临汾市公安局的纪检组领导对本人进行的反映举报,一定会引起高度的重视!一定会对古县公安局团伙腐败行为进行严查!一定会将古县公安局存在的害群之马清理出公安队伍,追究害群之马的党纪法律责任!同时一定也会责成古县公安局,早日将刘跃琴、高志飞这两个犯罪份子绳之以法!本人深知这次反映举报的艰难、惊险,但本人早已抱着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决心!早已将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本人反映举报的问题,临汾市处理不了,本人将反映举报到山西省纪检委、公安厅直至党中央。
实名反映举报人:韩秀云
身份证号码:14042319810920006X
联系电话:18601925999
2020年8月10日
内附:
1、古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各种场合现场录音优盘数件;
2、相关资料证据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