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西省林武省长、公安厅刘新云厅长的一封实名反映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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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西省林武省长、山西省公安厅刘新云厅长的一封实名反映举报信

尊敬的林武省长、刘新云厅长:

    现将邵海亮,马锋,郝瑞芹,赵炎军,桑彩云与山西襄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垣农商行)的相关负责人,恶意串通,里应外合,采取欺诈手段,合伙诈骗襄垣县农商银行巨额 贷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反映举报如下:

    襄垣县源顺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顺昌)成立于2009年4月,是由本人与我母亲张爱平共同合伙出资的公司(张敏和张爱平各占公司50%股权),该公司与邵海亮无任何关系,但邵海亮,马 锋,郝瑞芹,于2015年12月份在我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打着我公司的招牌,使用阴谋设计的手段窃取我公司的印章,并伪造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贷款手续,与襄垣农商行相关负责人狼狈为奸,内外勾结,合伙诈骗 巨额贷款达1500万元。该贷款到期后,邵海亮拒不归还,襄垣农商行以此贷款诉讼到襄垣人民法院,襄垣人民法院判令该笔贷款及利息由我公司负责偿还。并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反映举报人张敏采取了“限高令”措施 。此后,我公司多次找邵海亮,要求他偿还该笔贷款,其初始还表示愿意归还该笔贷款,但几年来,其始终没有归还该笔贷款分文。2020年7月23日两位反映举报人找到赵炎军,桑彩云夫妇索要其侵占源顺 昌的200余万元资金,被其家人及亲属暴力殴打,两位举报人已于当日报案至襄垣县富阳派出所。最近,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加大力度,组织清收处置农商银行风险资产的专项行动,两位反映举报人在此情 况下,只好将邵海亮等人采取欺诈手段诈骗襄垣农商行1500万巨额资金的犯罪行为,于2020年8月24日主动到襄垣县公安局进行报案。

    据反映举报人了解,在襄垣县公安局受理该报案后,邵海亮才不得不将该笔贷款还清。

    邵海亮等人打着源顺昌公司的招牌,诈骗襄垣农商行贷款的行径,给我公司在社会上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特别是法院的“限高令”措施,给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敏在各方面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张敏 本人因该笔贷款妻离子散,但邵海亮对此丝毫不感到内疚、自责,反而在被迫还款后恼羞成怒,将欠债还钱这一千古道理,迁怒于反映举报人,扬言要收拾张敏。

    尊敬林武省长、刘新云厅长:

    作为金融系统的襄垣农商行,其贷款程序是非常严谨的,有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贷款需要签订借贷合同及真正借款人亲自到场,在相关贷款手续上签字确认,但襄垣农商行在办理该笔贷款时 所签订的全部贷款业务手续,源顺昌法人及两位股东对此贷款毫不知情,亲自到场签字确认更是无从谈起。关于该1500万元贷款的去向,我公司更是毫不知情。

    襄垣县人民法院对该笔贷款的2017晋0423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中提现到,邵海亮对该笔贷款的最终答辩意见是:“我们和原告的承诺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效力,我方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同时在质证时,邵海亮的质证意见又是:“本人没有收到借款,借款是原告打给第一被告的。”妄想以此来佐证他在答辩时的“我方不应承担还款义务”的主张。

    该判决书又体现到,在该案的审理中,审判人员发现邵海亮与农商行某些负责人内外勾结,在张爱平、张敏、韩秀云三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三人各自在襄垣农商银行的股权作为该笔贷款的 抵押,因张爱平、韩秀云、张敏对邵海亮进行股权质押的事情不知情,对质押事宜不认可,故邵海亮无权处分张爱平、韩秀云、张敏的股份,该部分股权质押无效;其次,《物权法》规定,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邵海亮以其享有的原告的股权作为质押,并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进行质押,邵海亮以其所持原告的股权为原告提供质押 ,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该质押无效。那么襄垣农商行为何接受邵海亮的股权质押?是襄垣农商行不懂法,还是他们知法犯法?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襄垣农商行与邵海亮,马锋,郝瑞芹,赵炎军,桑彩云从该笔贷款申请、审批之时,所实施的里应外合,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犯罪行为就已经成立了。合伙诈骗银行巨额 资金的犯罪行为,事实十分清楚,证据充分确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海亮等人在公安机关的威严震慑之下,被迫偿还了该笔巨额贷款,但这也只能作为减轻其刑罚的情节,并不能使其免予刑事处罚,更不能因此使其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为了防备邵海亮财 大气粗,利用金钱贿赂、绑架相关办案人员为其消灾解难,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反映举报人以网络形式直接向两位领导进行反映举报,望你们对此实名反映举报引起高度的关注与重视,责成襄垣县集中清收拖欠农 商银行逾期贷款的领导小组对襄垣农商行及邵海亮,马锋,郝瑞芹,赵炎军,桑彩云贷款诈骗的犯罪行为彻底严查,将他们绳之以法,以便使山西省政府组织的联合“亮剑”,集中清收拖欠农商银行逾期贷款专项行动 顺利推进的专项行动得到真正的落实。

    实名举报人:韩秀云,女,198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凤凰城H907,身份证号:14042319810920006X,联系电话:18601925999。

    实名举报人:张敏,男,1982年2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襄垣县古韩镇大郝沟村小黄庄93号1排9户,身份证号码:140423198202130019,系襄垣县源顺昌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反映举报人:   韩秀云  张敏        

2020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