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大黑社会案二审宣判 保护伞刘少雄判无期

人民时讯快报 次浏览

  今天上午十点,广东高院对深圳陈�东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宣判。“黑社会保护伞”原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被部分采纳,二审刑期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案件回顾】

  一审:黑老大“龙哥”无期保护伞刘少雄死缓

  今年1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龙哥”陈�东被控的14项罪名全部成立,被判无期,其“保护伞”、原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被判死缓。

  黑老大犯下14项罪名 被罚1.27亿元

  深圳中院判决书以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7亿元,这14项罪名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

  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的重要参与者伍健东被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容留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5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30万元。

  其他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2名被告人缓刑;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共对12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对33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并处罚金,罚金总额逾2.6亿元。

  庭审历时22天 判决书达50万字

  法院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了18单具体犯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本案其他被告人另外还实施了28单具体犯罪,全案涉及罪名达23项。

  判决书列举判决理由认为,以被告人陈�东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等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认定被告人陈�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伍健东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

  该案庭审历时22天,法院周末和晚上也加班开庭,判决书达50万字,800余页。(南都记者 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