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098124X/201711-00006
组配分类:
年度专题与整改提升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通知
名称:
关于调整窗口考核部分指标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务服务中心
文号:
六政务办综〔2017〕42号
关键字:
调整 窗口 考核 指标
发布日期:
2017-11-06 09:15:09
访问量:
23
发布时间:2017-11-06 09:15:09
关于调整窗口考核部分指标的通知
各窗口、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市级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指标’意见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六政务办综[2017]10号《关于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社会评窗口’活动季度考评实施方案》中日常管理考核(40分)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调整后考核指标详见附表)。现将有关考核调整指标通知如下:
一、窗口建设(10分):调整考核内容为:
1、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未进驻中心的,每项扣1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未进驻中心的,每项扣0.2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的公共服务事项未进驻中心的,每项扣0.1分。(各类进驻事项清单以本级政府公布为准)
2、政务服务事项承接:国家、省级取消政务服务事项未及时取消、窗口仍在执行的,每项扣1分;国家、省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未及时承接并进驻中心的,每项扣1分。
3、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不按要求提供且公布相关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的,扣0.5分;所提供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未动态调整的,扣0.3分;具备法定资质中介服务机构经申请未能列入公示的,每起扣0.2分。
二、服务质量(9分):调整考核内容为:
4、规范项目办理:服务指南未在门户网站公开或未提供纸质服务指南的,扣1分;除涉密外,未及时准确公布公开事项、不能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的,各扣0.2分;事项办理未依法依规的,每要素扣0.1分;未遵循程序办理的,每项扣0.2分。
5、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运用并公布“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未落实的扣0.5分;抽查实际运行情况,未按清理执行的,每起扣1分。
6、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不配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每起扣0.5分;未提供办件结果物流快递服务的,每起扣0.5分;网上办理事项(可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未超过85%的,扣0.5分。
7、联合事项办理:不执行联合办理事项清单的,扣0.5分;联合清单事项未进驻中心的,扣0.5分;未开展联合事项办理、未开展多证合一、未建立联合办理机制等,各扣0.5分。
8、制度建设:未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绿色通道等制度的,扣1分。
9、本通知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执行。
2017年10月16日
“社会评窗口”季度考评日常管理指标考核得分表
考核内容
工 作 规 范
分值
考 核 标 准(以下每小项扣分扣完为止)
窗口建设(10分)
政务服务事项进驻
3
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未进驻中心的,每项扣1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未进驻中心的,每项扣0.2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的公共服务事项未进驻中心的,每项扣0.1分(各类进驻事项清单以市本级政府公布为准);国家、省级取消政务服务事项未及时取消、窗口仍在执行的,每项扣1分;国家、省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未及时承接并进驻中心的,每项扣1分;不按要求提供且公布相关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的,扣0.5分;所提供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未动态调整的,扣0.3分;具备法定资质中介服务机构经申请未能列入公示的,每起扣0.2分。
运用政府权力运行平台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2
对市本级政府公布行政审批、其他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未进市级政府权力运行平台视为未进驻中心;对已进驻窗口项目,但实际未在窗口办理的,发现一起扣1分;对超时办件,每件扣0.5分。
按要求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科室整建制进驻大厅。
3
未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的扣3分,行政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没有进驻窗口工作的扣3分,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扣2分,仅有一人在窗口的扣1分。
认真落实“一个领导分管、一枚审批专用章、一个科室承办”的要求。
2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工作纪律(14分)
遵守制度
6
上下班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脱岗每人次扣2分;请假不按规定履行手续每人次扣0.5分。
行为规范
8
擅自更改计算机IP地址等有关设置,每次扣3分;试图访问上网行为管理系统禁访内容,每次扣1分;违反窗口效能建设内容(效能建设负面清单)之一每次扣1分;离岗未放告示、在岗打瞌睡、午间无人值守、午间不正常办理业务每次扣1分;席卡摆放不规范、着装不规范每次扣0.5分;未戴胸牌、办公用品摆放不规范每次扣0.25分;窗口卫生检查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服务质量(9分)
文明办公
2
与服务对象争吵,经查实确属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1分;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每人次扣1分。
办件规范
5
项目假办的每件次扣1分;让服务对象两头跑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将办件情况准确输入政府权力运行平台每的每件次扣1分;办事指南未及时更新的每次扣1分;应联办的事项仍串联办理的,每次扣1分,不执行联合办理事项清单或事项未进驻中心的,扣0.5分;未开展联合事项办理、未建立联合办理机制等,各扣0.5分;应提供文本下载服务而未提供的每次扣1分。服务指南未在门户网站公开或未提供纸质服务指南的,扣1分;除涉密外,未及时准确公布公开事项、不能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的,各扣0.2分;事项办理未依法依规的,每要素扣0.1分;未遵循程序办理的,每项扣0.2分;未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绿色通道等制度的,扣1分。运用并公布“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未落实的扣0.5分,抽查实际运行情况,发现未按清理执行的,每起扣1分;不配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每起扣0.5分;未提供办件结果物流快递服务的,每起扣0.5分;网上办理事项(可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未超过85%的,扣0.5分。
规范收费
2
收费未按规定进中心或未公开或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增加收费标准的,每次扣1分;
廉洁自律(2分)
遵守廉政制度
1
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扣1分;有循私舞弊行为,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1分。
执行“十项严查”规定
1
违反“十项严查”规定之一的,扣1分。
配合中心工作(5分)
主动配合协作
5
参加中心组织的例会、学习等活动迟到、缺席每次扣1分;联合审批等牵头工作协调配合不力的每次扣1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不按要求报送材料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