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召开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专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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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付兆庚带队实地检查景观大道环境状况并听取门头沟区公安分局及永定镇汇报禁限放工作及违规的处置措施。随后来到三家店派出所,听取龙泉镇、属地派出所及村居代表关于禁限放工作的建议及处置措施。随后召开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专题会。

会上,在听取区公安分局汇报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情况后,付兆庚指出,在今年春节期间,门头沟区将对军庄镇、潭柘寺、永定镇、龙泉镇等浅山地区实施“禁放令”,以保护我区山林植被,降低山林火灾的发生概率,预防大气污染,控制PM2.5。区各相关单位、部门、镇街要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确保宣传部署落实到位,禁限放方案落实到位,应急值守落实到位,属地责任落实到位,使百姓理解禁放的意义。同时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确保百姓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区领导张永参加检查。

另据了解,今年,我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将我区军庄镇、龙泉镇、永定镇、潭柘寺镇等浅山地区划定为“禁放区域”。与此同时,靠近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的城子办事处、东辛房办事处、大峪办事处等区域也被明确列为“禁放区域”。

记者了解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设置销售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婚庆服务经营等单位,应当在各自单位区域内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目前,我区各镇街均已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原则,将禁放区域明确到各主责部门,并组织了专门队伍负责辖区内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春节期间巡防力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人员,区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永定镇多项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禁放令”落实到位,制定了永定镇《2018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通过镇党建全程纪实系统设置了机关四层主会场和机关一层及32个村居分会场,由镇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全体市民代表做“严守禁放新规”承诺。镇里还与各村、居,物业公司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向群众发放《一封信》3500份,在辖区主要街道、村居内外悬挂禁放横幅100余条。

据了解,大峪街道各社区在禁放区域内广泛张贴禁放海报,要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所有禁放区域在重点时段,都要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加强巡逻检查;各社区要完善消防设施,强化消防灭火演练;结合辖区实际,依托志愿者等队伍成立多个火灾事故处置队,配备扫帚、竹竿、铁锨、水桶等简单灭火器具,强化重点时段的巡逻检查,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和报警。各社区要及时清理本辖区的杂草、枯叶等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各社区要与就近的医疗部门和周边的社区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要组织看护人员耐心劝阻群众,严禁在禁放区域燃放;同时,各社区要组织控制力量,加强对禁放区域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大峪街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在除夕夜、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加强巡逻,最大限度地将控制力量摆在重点位置上,有效维护禁放区域内禁放秩序,确保社会面大局平稳有序。”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单位或个人在上述禁放区域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