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宋鱼水
开栏的话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引导妇女既要爱小家,也要爱国家,带领家庭成员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在促进家庭和睦、亲人相爱、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等方面发挥优势、担起责任。
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每一个幸福的家庭都是国家昌盛、社会文明的基石。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是新时代家庭观的重要着力点和落脚点,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安详,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在5·15国际家庭日到来之际,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部、中国妇女报社联合推出“新时代家庭观大家谈”栏目,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从学术和理论的角度,深刻阐释新时代家庭观的价值内涵、文化特质及实践要求,同时为广大家庭分享家庭变化和家风故事提供一个交流平台,把“新时代家庭观大家谈”引向深入,使之融入人心。
法律视角下的家庭关系与家庭文化
夫妻关系:男女平等的价值追求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婚姻法是约束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而婚姻法对夫妻关系的原则性描述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写入法律,无疑是对于封建社会上千年传统婚姻关系的巨大变革。从法律层面,伴随着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我国当代法治进程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得以不断完善,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现日益健全。然而,从思想层面,人们潜移默化的重男轻女思想并未完全改变,无论是在家庭还是职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依然任重道远。直至今日,放眼世界,女性平权运动依然在为争取平等而不懈努力着。平等的基本要求是相互尊重,而在家庭关系中,弱势一方获得尊重的需求会更高。在法律层面,为了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弱者利益,国家公权力逐渐加大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干预。而在家庭内部,为了构建良好的夫妻关系,男性和女性都应当在做好自身角色的基础上,为“平等”做出努力。对于女性,在传统社会伦理中的温良贤淑之外,独立、自主是男女平等时代的主旋律。伴随着女性担当社会重要角色的比例持续上升,女性在家庭内部的地位也获得了显著提升。当女性在社会上承担起“半边天”的责任、显现着自身的才华与魅力时,家庭的天空,也自然会晴朗起来。
亲子关系:“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思辨
“儿童利益最大化”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的一项保障儿童权利的原则。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从法律层面,如何构建全方位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是立法者和司法者应当考虑的话题;而从家庭层面,如何既抵御外部环境对孩子带来的伤害,又在家庭层面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也是为人父母者最大的课题。一方面,应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但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自我表达意识及控制行为的能力有限,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也应主动进行价值判断,思考如何正确地实现子女利益最大化,在家庭中找准立德树人的切入点。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家庭建设时曾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中国古代提倡“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反映的正是这样的价值取向。赡养关系:“孝”在新时代的含义
《礼记》中提到,“孝子之养也,乐其心,不违其志”。这反映了传统上人们将“孝”与“顺”等同的观念。然而,现代社会的进步越来越推崇“个体美感”,尊重个性化发展与个体选择,“四世同堂”共同生活的传统大家庭模式也日渐减少,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构建,需要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予以新的考量。笔者认为,一是倡导家庭内部的“是非、对错”观念。父母与子女之间观念有别时,要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听从正确的一方,而非一味要求子女顺从父母。二是互相尊重,不将彼此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三是主动适应“强弱”关系转化,承担家庭责任。伴随着年迈的父母在生理上和精力上由“强”变“弱”,由父母抚养子女变成了子女赡养父母,这时,也需要子女由“弱”转“强”,主动承担起家庭责任。作为成年子女而言,应当意识到自身不再像未成年时那样在精神上和物质上依靠父母,而应积极奋斗,投身事业,争取有所作为,赡养父母不但是法律要求的义务,也是给予父母的回报。
新时代家庭建设与时代新人培养的实践要求
家庭矛盾的纾解离不开法治文化的传递
在社会转型的大潮中,家庭矛盾居高不下,离婚率也呈现上升趋势。从矛盾的角度看问题,我们会看到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长辈们子女众多,家庭关系相对稳定;中年一代虽然存在不少离异现象,但很多父母选择在子女成年特别是上大学后分手;年轻人出现了闪婚闪离的现象,他们更喜欢浪漫的生活,但尽管如此,共同抚养孩子的担当精神是一种传统文化的传承。如果我们试图推导出幸福的婚姻,以下几个因素或许具有参考作用:一是夫妻志同道合。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最大的伤害莫过于理想不同。二是告别浮躁。三是更有品位的鉴赏力。女性对男性的理解、鼓励、点赞,使得家庭关系更加稳定。四是保持女性的自尊和独立。特别是在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时,勇于运用法律捍卫权利。规则之治是家庭文化的有效防线
“家庭文化强调‘化’人的过程,注重灵魂与心灵的涵养,关注兴趣与个性的培养。”但是,“孝”不是真空,生活中,没有争吵与矛盾的家庭是少数,尽管家庭现代化的脚步加快了,但传统观念导致的用“打骂儿女”等简单粗暴方式解决家庭矛盾的现象依然并不少见。笔者认为,我们要坚持与弘扬传统美德,但也要倡导家庭中的真理标准。“是非、对错”的区别是社会的进步,也是家庭的进步。时代新人应更懂规则,更具有制度素质,家庭中,讲爱亦讲法,更有利于培养具有法治素养的人才。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最重要的是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让时代新人拥有新气象。
依法治国的家庭认同是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
“正家,而天下定矣”,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每一名社会成员成长历程中的法律基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战略任务,虽然孩子们的起跑线不同,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困难,但是,在当前的国家大发展大繁荣时期,社会需要更多元化的人才,特别需要爱岗敬业的工匠型、技能型人才,时代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广阔的成才机会。父母应当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特点,将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要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也是人才培养最初的摇篮,愿全体社会成员在法治认同和创新认同上下功夫,努力构建新时代美好家庭,努力培养创新性人才,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作者系全国妇联兼职副主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欢迎转发点在看
转载请联系授权
大家都在看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宋鱼水
编辑/吴苏锦
美编/李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