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恶意差评,法治还得再给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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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网上消费的年代,网购平台、外卖网站、点评网站、汽车论坛等,用户评价都是非常重要的经营指标,也是消费者作为在网上甄别商品和服务是否靠谱的重要依据。一个用户的“差评”,就可能左右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也可能改变一家店的命运。如果是恶意差评,为非法牟利而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经营者,更是整个电子商务生态。

近日,在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落槌的一起民事案件,将恶意差评问题再次提上议事日程。在这起案件中,7名90后组成的差评师团伙被判决赔偿某互联网企业经济损失8万余元、合理支出4万余元。而这已经是他们因同一件事情所受到的第二次惩罚。此前,广州深圳市龙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他们分别判处7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这意味着因为恶意差评,这一团伙遭到刑事、民事的“双杀”。

在现实中,类似的恶意差评乱象并不鲜见。职业差评师泛滥一时,而“恶意差评”又不局限于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一隅。据报道, 在今年初电影《流浪地球》上映时,该电影在豆瓣上的评分,就被质疑遭到了恶意差评,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在美团、大众点评上经营的商家,经营半年就遭遇了10多条恶意差评,导致店铺持续亏本、经营困难。

诚然,现有法律已有惩罚之道。比如,根据《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犯罪的规定,对符合犯罪构成的不法分子,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甚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为恶意差评承受损失的受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

但是,这样的刚性惩罚,并不能将不法分子一网打尽。据某互联网公司方面透露,自2017年其开展打击恶意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已经配合多地公安机关,破获20余起利用恶意差评对商家进行敲诈的案件。而不难推测的是,还有更多的侵权案件,恐怕至今仍隐藏在冰山之下,很多不法分子仍逍遥于法外。恶意差评评判难,执法力量投入不够等,都是导致专项打击差强人意的原因。

真正的规制和治理,应当是防范于未然。诚然,《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于网络营商环境生态不无积极作用,在网络评价的规范上也开一时先河,比如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但对于恶意差评规范的阙如,却致使上述条款成为职业差评师的法宝,加剧了恶意差评的滋生蔓延。

社会每发展一步,法治就应前进一步。针对恶意差评乱象,既要拿起法律武器,加大司法、执法的力度,用刑事、民事“双杀”有力打击不法分子及其团伙,用高昂的违法代价震慑违法群体,同时也应对电子商务法规作出完善,明晰恶意差评评判标准、商务平台和监督者责任、处罚措施等,平衡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和评价权益,使电子商务环境更纯净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