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批反对派政治凌驾法治 重申修例助堵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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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报道,立法会《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上周六的会议,在反对派议员的暴力冲击下,陷入一片混乱,尤其是反对派推拉撞扑的出位举动,令议会尊严扫地。各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记者访问时批评,反对派的癫狂行为,扼杀议会理性讨论的空间,也严重影响议会以至香港的形象。他们强调反对派不应以政治凌驾法治,强调修例有助堵塞香港法律漏洞,保障社会安全。

郑泳舜:罔顾现场安全

当日站在“最前线”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郑泳舜,对于上周六的混乱场面作出强烈批评,指责反对派议员罔顾在场人士的安全,行为非常危险。他指出,当时自己不断高呼“好喇,唔好咁,好危险”,但反对派全然听不入耳,仍继续做出很多危险行为,令保安人员、其他议员同事一再被冲击,连主持会议的石礼谦议员等都陷入危险。他坦言,不愿看见任何人受伤,而今次事件亦令自己很不开心。他强调立法会属于议事地方,议员进入议会就是议事,而不是做出暴力行为。

陆颂雄:摧毁理性讨论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相信,今次事件让全港市民更加看清楚这班反对派议员的丑陋及癫狂,看到他们的行为完全超出议会的底线。陆颂雄坦言,不明白为何有些人可如此无耻,亦难以理解反对派做出这些癫狂行为时,其内心正在想什么,令他不禁质疑是否有人“收了金主好处,需要在镜头前交货”,还是受了某些魔咒。他表示,不论政治立场如何,任何人都知道这些行为是不正确的,现连少许理性讨论的空间,也被反对派一手摧毁,是香港民主最悲哀的一日。

刘业强:存心阻挠议会

新界乡议局主席、立法会议员刘业强批评反对派议员扰乱议会秩序,令法案委员会至今仍未能选出主席,完全是存心阻挠,令立法会未能履行宪制责任。对于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修例建议,乡议局坚决支持,认同修例可堵塞法律漏洞,令公义得以彰显。他呼吁议员同事及社会大众应以理性和务实的眼光看待今次修例,绝不能以政治凌驾法治。

张学明:修例履行责任

新界乡议局副主席张学明指自己做过8年议员,但好像今次立法会混乱情况是前所未见,对此感到非常遗憾,批评反对派议员严重破坏香港的形象。他强调,法律问题当然要通过讨论和立法去解决,政府今次对《逃犯条例》作出修订是履行责任,绝不能让香港成为“逃犯天堂”,这也是对香港社会安全的保障。

董吴玲玲:剧本早预备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善德基金会主席董吴玲玲谴责反对派议员的暴力行径。她批评,今次事件是反对派有计谋的行动,由拉布、发难、动粗、施展暴力,一幕又一幕的政治表演剧本一早写好。她希望广大巿民不要被反对派的政治低劣表演所蒙骗。她强调,修订《逃犯条例》是为了堵塞香港的法律漏洞,有利于香港未来发展。

张建宗:修例旨遏罪行绝无政治目的

反对派为阻挠修订《逃犯条例》,不断误导公众,将修例说成是政府的“政治任务”,恐吓市民“人人自危”云云。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昨日强调,修订是针对犯了当中订明的严重罪行的逃犯,并非奉公守法的市民,而是次修例“绝无隐藏议程(hidden agenda),绝无政治目的,更非政治任务”,只是为了打击有组织及跨境犯罪,以免有违公义,令香港变成“逃犯天堂”,威胁本港的治安及市民的安全。

奉公守法市民不受影响

张建宗发表网志指,去年一宗涉及港人在台湾发生的谋杀案,因香港现行法律的限制而未能将疑犯送交台湾受审,故特区政府经过审慎研究后,提出修例,以让香港可以和任何无签订长期协定的司法管辖区,在有需要时,可有效地处理移交要求,“建议并不是针对某单一司法管辖区,更绝非为内地‘度身订做’。《条例草案》主要是针对犯了当中订明的严重罪行的逃犯,并非奉公守法的市民。”

对于部分人以阴谋论看这次修例,张建宗强调当中绝无隐藏议程或政治目的,并重申“八不移交”的保障,即不符合“双重犯罪”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检控不移交;缺席情况下被定罪不移交;一罪不能两审;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则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死刑不移交。

被移交者有提司法覆核权利

张建宗并说,被移交者有提出司法覆核等权利,而行政机关处理移交请求时会充分考虑所有情况,“如有需要,个案方式移交安排可加入更多保障或条件,以进一步限制可移交当事人的情况。”

至于有人声称当年立例是刻意剔除内地,张建宗澄清,当年是要将港英年代沿用的法例作出本地化的立法,而由于当时的移交安排并不包括内地,而条例本地化时没有处理这地理限制,“因此这地理限制存在至今,不是刻意不同意与内地设立移交逃犯安排。”

张建宗表示,特区政府会用理性、平和、谦卑的态度去聆听意见,并认真考虑由立法会和社会各界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因不理解、误解或其他原因而产生不必要的恐惧和担忧。政府冀有关法案委员会尽早展开审议工作,让议员以务实和理性的态度讨论完成审议草案。

社评:反对派违法暴力阻碍修例 必须依法检控

上周六立法会审议修订《逃犯条例》,反对派议员以违法暴力阻碍会议召开,导致多名建制派议员受伤。会后建制派议员已报警,反对派却把会议混乱归咎政府、立法会秘书处和建制派。反对派暴力冲击立法会,瘫痪议会运作,明显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及 《侵害人身罪条例》。立法会议员并非“大晒”,在立法会内犯法,同样可被刑事检控,警方必须依法惩处违法者。反对派知法犯法,把街头暴力搬入庄严的立法会议事堂,还诿过于人、倒打一耙,足证其颠倒是非、无品失格。

为“拉死”修订《逃犯条例》,反对派无底线疯狂暴力干扰,占据会议室及主席台、故意阻塞通道,不断推撞、拉扯围堵建制派议员,抢夺法案委员会主持人话筒,滋扰阻挠立法会保安人员维持秩序,最终令会议再度被迫中断,更令多名建制派议员受伤。虽然,《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给予议员在议事中豁免权,但只局限于维护议会尊严和保障言论自由,并不包括刑事行为,议员在会议厅内阻止开会、袭击伤人、毁坏公物等行为,都应被刑事检控或民事追究。

《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条订明,任何人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如持续犯罪,另加每日罚款2000元。《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9条则规定,任何人(包括议员)袭击、妨碍或骚扰任何前往或离开会议厅范围,或在会议厅范围内的任何议员;或袭击、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任何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等,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而《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的规定,触犯普通袭击罪可处监禁1年。

民主党的林卓廷、尹兆坚去年在立法会审议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会议上,拒绝听从离开会议厅的指令,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有保安人员受伤送院。二人已被落案控以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9条(b),即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尹兆坚被加控一项侵害人身罪,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反对派反“一地两检”有议员因违法而遭检控,此次反修订《逃犯条例》,反对派拉布之暴力、社会影响之恶劣,较之反“一地两检”倍增,检控违法的反对派议员,绝对合法合情合理。《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保障议员在会议进行中的权利,并不代表容许议员可为所欲为,议员也要受法律监管,违法没有“免死金牌”。唯有依法办事,才能保障立法会正常秩序,促使议员守法、理性议政。

反对派不仅自组“山寨法案委员会”、自选“冒牌主席”,更公然阻碍立法会会议、滋扰立法会保安员,视法律和议事规则如无物,造成前所未见的混乱,却反咬一口,指称责任全在特首林郑月娥身上,并诋毁由建制派最资深议员石礼谦主持的会议不合法、不合宪;更抹黑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与建制派互相包庇,召开非法会议。这充分暴露反对派的一贯习气:恶人先告状,千错万错,都是别人的错,反对派永远无错;民主自由法治公义,永远是反对派任意玩弄的囊中物。

人在做,天在看。反对派借反修订《逃犯条例》搞乱香港、谋取政治利益,丧失理性,独裁霸道,丑态百出,广大市民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法律、公义、民意会对他们作出恰如其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