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样的普法很受用”
“我不知道抓捕野生青蛙是违法犯罪,以后我会用自己的经历向身边的人普法。”近日,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该县榔梨镇街道花园村村委会,就钟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以本案为切入点,向现场村民释法普法。
据了解,该院以此案作为首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前,要求其在指定社区完成20小时的义工,使犯罪嫌疑人在公益服务中既反思了自身违法行为,又成为了以身普法的典型。
今年6月25日晚上8点左右,钟某驾车到捞刀河徒手抓捕了15只青蛙。钟某将青蛙烹饪后和同事同食。尝到了野味的钟某劲头不止,时隔一天后,他又到捞刀河边抓捕了20只青蛙。
钟某抓捕青蛙的行为经群众举报后,长沙县森林公安局随即立案侦查,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后证实,该35只青蛙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黑斑蛙。长沙县森林公安局以钟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长沙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承办检察官朱永会依法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规定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此,该院从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作出法治努力角度,创新当前检察工作,依托已成型的驻各镇街检察联络室平台,提出“相对不起诉+检察联络室+社会公益服务”的机制,要求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发地或居住地进行义工服务,来实现教育与惩戒结合,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该案中,长沙县检察院通过驻榔梨街道检察联络室,将钟某安排至居住地榔梨街道花园村做义工。20小时的义务服务让钟某受益匪浅:“在对村民‘以身释法’的过程中,我更加清醒认识到不懂法的严重性,今后一定遵守法律。”
通过街道和村委会的每日监督,驻街道检察联络室进一步实地考核,长沙县检察院认为钟某在社会公益服务期间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已悔过自新,遂依法对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以前我们也不知道抓青蛙、拉网捕鸟、电鱼可能会犯法,现在通过这个案子,我们知道了。”现场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普法很受用。”(张吟丰 周程 向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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