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对香港的意义/林敏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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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暴力事件持续,示威地点更蔓延至各区,示威日子久了,社会声音意见越见分歧;从初始大家有和平共识,其后发展到不断使用暴力;由当初反对修例的目的,矛头转而发泄於执法人员身上;亦由口舌之争,演化为拳脚摩擦。争议之事件从一件事情,变为所有事情,背后参与的人士越来越複杂,意见越来越分歧。

  部分仍然在街上示威的人,坚持反对政府到底的,不惜犯法破坏城市;但部分曾经支持示威的市民,开始觉得年轻人不应以过激的手段,放弃和平表达的理念,因此他们回复到原来的轨道;亦有希望社会和谐稳定的市民,对示威者利用破坏手段表示不满,并对香港警察面对困难仍毫不畏惧地执法表示支持。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这种人人平等的思想而设立,有效而有规律的存在所有人之间,政府依法治理,按制度而进行立法,而公民亦可以利用制度否决立法。公民可依法律範围内容许的情况下争取人生机会,执法者依法执行社会秩序,司法机关依法审判,公民亦可为不公平而依法申诉;这才是对每一个公民的公平表现。法治不能偏颇某一类阶层人物,政府因应法律规定,为每个公民的人生提供相同相对应的条件,每人拥有的公共利益、权利也是相同平等的,大家也是在公平环境下竞争,以法律维持这种公平性,任何人被侵犯这种公平的环境,也会感到权利被剥夺。

  司法岂能变“私法”

  有些人认为年轻人是为整个社会争取公义;认为他们对社会有一颗热血之心,但是,在法治原则下,无论什麼理想,必须尊重法治精神。一,不能因个人衝动而伤害别人;二,不可影响他人意志,夥团起哄误导别人犯事;三,不要以一生来承担一时的想法,作出犯法的行为;四,不被有机心之人利用纯真之心;重回以法律方式争取权利,独立理性思考,才是理智而有效的方法。

  打着维护公义旗号,牵扯所有人进去,把原本社会治安太平变成危险,把原本温和的人变成愤怒,把原本抒发己见的成为思想敌对,把原本守法的小市民变障碍,把原本稳定的生活变成危机四伏,要求原本执法的警察放弃执法。原本是社会上最懂科技、最应该为市民维护私隐的一群,却是第一个出来以科技揭私、网路欺凌市民;使原本有法治会变成任我行,那不是把原本司法变成了“私法”,把法治变成人治吗?凭什麼令人相信这些举动是为了公义?为什麼破坏了这些法律规则之后又希冀能回到法制去?

  今天的香港司法制度虽不能说是完美的,但亦是世界公认最先进、最可靠的司法制度地区之一,若认为社会不公义,法律赶不上今天的大洪流,应该以更积极的法制方式回应。以非法手段作出激烈而伤害的行为,是对法治的否定;否定了人民和平的意愿,否定了人人平等的权利,否定了申诉的公义制度,否定了法律为人民而立的目的,否定了司法独立的政府结构,否定了执法人员是我们香港人的一分子,否定了香港的言论自由。这种唯我独尊的思想,与所控诉的成矛盾,是否定法治的不利行为。

  法律从来都不是完美,不同阶段便会因应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时代因素而修改,回应社会。香港有独立的司法制度,确保中立;法治的精神便是认可人民改变的可能性,给予协商的空间,任何争议可以以制度内的法律方式表达、处理及解决。大家可以不相信政府,但政府守的也是法律,可以不相信法律,因为法律有时候会过时,但是必须相信法治制度,因为制度不受控於任何人,唯独人民,自己的事要自己珍惜,法治制度需要大家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