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发展夜经济须砸实法治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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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是北方零下数十度的低温,也无法阻挡街头艺人面对空旷的街道独自吟唱。然而,一面是艺人在短短一个月内收到22张演出扰民的“督办告知单”;一面又是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出台《关于打造济南夜间经济冬季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探索街头艺人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机制,支持街头艺人进行文化艺术表演(12月30日澎湃新闻)。 

  街头艺术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平民文化思想崛起的一个标志,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着一座城市的文化底蕴与城市居民的价值取向。但新文化形式的发展或多或少会对城市固有的生活产生一些干扰,例如噪音、涂鸦、扰民,甚至会对城市管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这名一个月内收到22张扰民“督办告知单”的街头艺人张稳修,本质上虽无扰民之意,却有扰民之实。在2018年3月济南市政府公布实施的《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通告》中,有“严禁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家用电器、乐器及其他音响器材”的规定。白纸黑字的规定面前,谁也不能说他“委屈”。但另一方面,他勇敢追逐艺术梦想,高呼“街头就是我的舞台”的勇气又值得我们为他点赞。 

  街头艺人的技艺在磨练中逐渐精湛,城市也在不断发展充实中慢慢成长。正如霍华德在《明日的田园城市》中说道:“一座城市就像一棵花、一株草或一个动物,它应该在成长的每一个阶段坚持统一、协调、完整。”而最能让一座城市统一、协调、完整的,便是法治。 

  日前,济南市政府出台《方案》,推出5项措施确保夜间经济持续发展,这其实就是将法治运用到城市治理、管理之中,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痛点、盲点,为城市发展搭建平台、通道。 

  但我们不能忽视,《方案》终究不是法律法规,其中的制度设计必须有法可依。例如《方案》中提到的打造“不夜城”、至少引进1至2家网红点、发展城市便民消费、开展短视频传播宣传等内容,其背后涉及了众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何处理好《方案》与现有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如何做好相关经济载体在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如何在缺少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协调好新型经济体和文化体的发展?这些无不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治理思维和治理能力。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专门对发展夜经济提出“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的要求。看似简单的要求,真正实现起来却没那么简单。 

  法律是冰冷的,但法治是有温度的。济南市的《方案》给了冬夜里街头艺人们一丝暖意,但如何才能让像张稳修一样的街头艺人以及其他城市经济文化建设者、参与者的心持久暖起来,还须让《方案》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最终落地,避免出现“卖火柴的小女孩”那样的假温暖。 

  法治政府体现的是城市治理的温度和文化积淀的深度,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必须坚持执法严明、立法科学。《方案》的出台已经为城市发展搭起了崭新的平台,要想让这个平台更加稳固持久,就必须砸实法治的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