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观]被占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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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停车位被占用的纠纷,是非清楚,维权却很需要些胆量。

  浙江杭州的孟女士是当地领骏世界小区的业主。她平时不在此常住,9月初前来交物业费时,她意外发现,自己的车位被陌生车辆长期占用。在孟女士报警后,车主小孙第一时间得知消息,但直到一个多月后才从老家前来协商。针对双方对停车时间的不同说法,物业方面称,小区曾于7月1日升级停车场门禁系统,没有录入系统的车牌无法进入停车场,由此推断,小孙的车在7月份以前已经停入,由于联系不上违停的车主,物业只好将两个后轮锁上。孟女士要求,小孙需支付三个月停车费2700元,方能开锁。

  这事之所以人尽皆知,不是因为孟女士气不过找新闻栏目爆了料,而是因为小孙嫌2700元开价太狠。小孙自己算了帐,小区租赁车位的价格是每月660元,7月到10月的3个月,车位租金应该是1980元。四舍五入,他愿意掏的上限是2000元。这帐该这么算吗?

  小孙的座驾并非濒临报废的破铜烂铁,孟女士的车位整洁、宽敞、安全,是小孙给自己的奔驰轿车看似无意实而精心的选择。为什么他没有选择时租停车场?恐怕因为,时租停车场的收费铁板钉钉,而对多数不对外的小区停车场,如何收取临时车辆的停车费,往往是一笔糊涂账,甚至一句“来看朋友,只停一会儿”就能搪塞过去。明知车位有主,明知自己并非小区停车场服务对象,偏将车停在此处。无论2000元还是2700元,对小孙来说,本质上都是意外支出。

  除了无法明说的动机,小孙还有一句潜台词:在此停车3个月,只值2000元。问题是,在大多数一二线城市的成熟小区,车位出售和租赁都处于饱和状态,无法从物业租到车位的业主比比皆是,并非小区业主的小孙何以自信能以每月660元的价格在同一小区谈妥停车位?哪怕有业主愿意出租产权车位,在卖方市场中,溢价出租是大概率事件;何况孟女士从未想过挣这两三千块钱,强买者占完车位,还要强行自主定价,有这样的道理吗?

  占用车位,一占3个月。反复报警、反复被车主小孙无视的一个月里,业主孟女士似乎只有锁车一个对策。的确,一个能任凭投诉一个月不挪车的人,总能让循规蹈矩者心生忌惮。孟女士的房产在明处、车位在明处,采取任何激烈举措都要先掂量被报复的可能性。以一人之力对抗侵权行为,这是孟女士们的困局。

  上周五晚,距离孟女士和小孙不远的浙江丽水,一名女车主找不到车位,占道停车两天多。周一早晨要开车时,发现车上被扔满生活垃圾。车主愤慨道,你觉得我停车停不好,可以给我打电话。这是违停和侵占他人车位者共通的逻辑:我不过是停个车、占个车位而已,至于扔垃圾、锁车吗?

  不是“不至于”,是“还不够”。孟女士们缺乏的并非以恶制恶的决心,而是更完善的公共服务:交管部门接警后如何不止于“这是民事纠纷”的无奈?派出所接警后如何不止于“你们协商解决”的中立?被侵害的是个人财产利益也好,公共利益也罢,本应有更强有力的手,应对不以为耻的违规。(记者沈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