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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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办厅〔2017〕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告

教办厅〔2017〕2号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九个部分。本报告公告的Word和PDF版本可以从教育部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10-66092060;邮箱:gongkai@moe.edu.cn)。

  一、概述

  2016年,教育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下,深入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的要求,将推动信息公开作为深化职能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细化公开内容事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教育领域透明度。

  (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一是做好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整体部署。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具体工作方案,逐一细化工作要点,明确牵头部门、任务目标和工作举措,指导教育系统相关单位推进落实。二是推进高校招生、财务、就业等热点领域信息公开。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安排部署义务教育、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农村和贫困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以及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全系统做好财务信息和经费统计信息公开,要求各省2017年前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推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等文件,指导高校向社会公开高校就业情况。三是重要政策文件强调信息公开。《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强调加大教育脱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和工作进展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高校通过校园网等网络平台公布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进展情况及标志性成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将公开透明列入督导原则,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政务运行全过程信息公开

  1. 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人民教师誓词(征求意见稿)》等3项重要文件草案通过门户网站“征求意见”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修改完善后另行发布。在编制起草《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时,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在门户网站面向公众征集教育“十三五”规划建议建言,扩大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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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进执行情况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整合媒体报道、专家观点、采访调研和群众声音,全面展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教育扶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学生资助政策等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方便人民群众随时了解动态进展,确保执行到位、落实得力。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开设专题详细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开展和政策执行情况。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采用图文结合和问答的方式集中呈现国家优惠政策和常见问题,方便毕业生一站了解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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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推进管理事项公开。及时公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开设专栏公开3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中小学冬季防寒取暖、学校安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等专项督导情况,发布督查通报,对查出的问题公开曝光。开设校车、校舍安全专题栏目,公开校车、校舍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各地动态,并对事故处理及督导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开设“曝光台”栏目,发布各项事故调查信息。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公开通报制度,及时公开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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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在门户网站主页开设“服务”频道,发布10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公布服务指南、审查细则和审批服务规范,列明政策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受理机构等内容。推动各直属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单位职能、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围绕高考、研究生考试、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小学安全教育等热点问题,采用“图说服务”和“服务专题”等方式,图文并茂地进行针对性呈现,丰富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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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推进结果信息公开。2016年拟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名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等都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公示。及时公布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包括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和“限期整改”的授权点,方便人民群众及时知晓、参与监督。公布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第一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名单,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名单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人才项目入选者通过门户网站、微言教育等向社会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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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分别于4月、7月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教育部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5年部门决算,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到款级科目。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和教育部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了采购预算、流程及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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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举办了部机关办公室主任信息公开培训班,围绕信息公开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培训和交流,提升了工作人员的认识和能力。二是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平台。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反馈和工作实际,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对门户网站进行优化,梳理问题目录并逐项整改,打造模块简洁、目录清晰、运维便捷的主平台。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完善主动公开属性标识、确认、通报制度和操作规范,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研判、督办、会商机制和保密、法律、舆情审核机制。

  (四)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和热点回应。一是强化政策发布解读。文件制定与解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重要政策文件公开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全面做好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强化学校体育等重要政策的发布解读。二是丰富完善渠道平台。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新闻稿、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表数据等多种形式做好发布解读,提高时效性、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2016年,刊发答记者问40篇、专家文章100余篇、新闻稿550余篇,中央主要媒体刊播教育新闻报道1万余篇。三是及时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及时关注社会公众关心的教育热点话题,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妥善回应,编印《教育热点问题20问》。主动回应“毒跑道”、校园欺凌、高考“减招”等热点舆情,舆论态势总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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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通过公开专栏公开信息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文类信息共计576条,教育部政策公文中非涉密普发下行文82% 做到了主动公开,其中位于前5位的信息是:干部人事人才类183条,占比31.77%;发展规划类64条,占比11.11%;教育综合管理类53条,占比9.2%;高等教育类51条,占比8.8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类39条,占比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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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热点信息情况。通过门户网站按时公开教育部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5年部门决算,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发布《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5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定期更新公布全国及分省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情况、学生情况、教职工情况、专任教师情况等相关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发布年度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积极开展社会语言生活状况的跟踪监测与引导。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发布信息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30场,发布新闻稿550余篇。紧密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五周年、两会、教师节、新学期开学及重大政策出台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宣传解读,充分满足群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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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通过《教育部公报》《中国教育年鉴》公开信息情况。共刊发《教育部公报》12期,公开政府信息115条。出版发行《中国教育年鉴》,发布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重要教育活动的报道或综述,教育部领导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或专文,年度教育工作要点,教育发展统计,教育综合管理,教育人事管理,教育财务与统计等重要文件和统计信息。

  (五)通过新媒体公开信息情况。加强教育政务新媒体运用,探索门户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联动发布模式,做好新闻发布、热点回应、信息服务等工作。组织网络访谈、微访谈24场;官方微博粉丝总数超过1172万;官方微信订阅用户近60万,总阅读量超过6000万,数十条内容阅读量超过10万;官方新闻客户端已相继入驻搜狐、新浪、人民日报、今日头条、网易、一点资讯等6家移动发布平台,订阅用户总量达16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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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6775件,较2015年的647件增长了947%。从申请的主体看,公民个人提出的申请6763件、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12件。从申请方式看,以纸质信函方式申请6158件,占90.89%;以在线提交方式申请535件,占7.9%;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53件,占0.78%;当面申请29件,占0.43%。从申请的内容看,涉及教育综合管理的6409件,占94.6%;涉及教育统计信息的104件,占1.54%;涉及招生就业的82件,占1.21%;涉及基础教育的58件,占0.86%;涉及人事待遇的37件,占0.55%;涉及教育财政经费的36件,占0.53%;涉及学籍学历管理的22件,占0.32%;涉及考试管理的20件,占0.3%;涉及教育收费的7件,占0.1%;申请内容涉及教育部23个司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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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答复情况。6775件申请已全部答复申请人,其中“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5610件,占82.8% ;“同意公开”的624件,占9.21%;无效申请129件,占1. 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15件,占1.7%;“已主动公开”的97件,占1.4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94件,占1.39%;“不同意公开”的66件,占0.97%;“申请信息不存在”的40件,占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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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反馈情况。加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联动,通过依申请公开工作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将应主动公开的历史公文,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反复被提起申请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将属性变更为“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6年,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办19号文件要求,牵头推进教育督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高校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制定并发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中等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强调督导和评估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提供制度保障。公开发布教育督导2016年工作要点,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开展工作专项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公示名单以及相关制度文件和解读材料等,发布关于防范假期学生溺水、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等各类政策文件,编发地方教育督导工作动态、《教育督导决策参考》《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交流信息》,新增《全面改薄工作展播》系列视频,在接收社会监督的同时,总结呈现各地特色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二)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强调做好公开和宣传工作。召开全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现场会,推广有关地区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通过媒体宣传各地招生入学政策,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持续推送各地招生入学政策和经验做法,推动各地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在明确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开招生入学各环节信息要求的基础上,推动并指导各地普遍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范围,创新手段,提高公开实效。

  (三)进一步深化高校信息公开。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地方高校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召开全国教育经费统计会,明确要求,针对部署,确保地方高校财务公开真正落实。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清单落实和年报发布工作。专门组织对各高校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情况和清单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网络督查,逐校逐项核查清单事项公开情况,梳理特色做法和存在问题。在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布75所直属高校公开年报,方便社会监督。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建立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联络员协调机制,明确了公开方式、涉密处理、属性标注等工作程序。在门户网站公开频道开设建议提案公开专栏,分批次公开了建议提案答复意见882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2016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日均接待上门群众和咨询电话7人次,全年1700余人次。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教育部没有因信息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8件,行政诉讼16件,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复议、诉讼请求。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16年,教育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待继续推进,公开平台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平台互动性还需加强。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办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教育公开。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优化领导机构名称和职能,成立教育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教育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将推进政务公开列入2017年教育部工作要点,制定印发《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梳理编制教育领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政务公开相关流程机制。

  三是继续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将政务公开融入政务运行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育重要政策、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四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教育监管、督导信息公开,指导各地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督促各高校继续深入实施《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做好招生、财务信息公开。

  五是优化公开渠道平台。进一步整合优化网站栏目,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依申请公开系统,不断拓展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六是加强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继续发挥第三方评估的积极作用,强化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1.2016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2.2016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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