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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话题:讨论 | 怎样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老师您好,最近宝马男被反杀的新闻成为热点,评论一边倒支持“正当防卫”的说法,认为宝马男死得该。但我觉得在法律上应该属于防卫过当了,您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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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不代表真理。多数意见同样可能是谬误。你只要坚持己见就可以了。我个人倾向认为,支持正当防卫的理由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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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您是骑电动车者的辩护人,您准备从哪个点来为他辩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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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点非常多。正当防卫是最基本的辩护点。对方先行凶,无法确认自身的危险已经解除,制止对方继续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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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美国放着成熟的法案,直接学来不是更好?要什么都是经过所谓的考量再去推行,就像枪支法一样,上来就是杀鸡儆猴,反倒成了一些官员表现自己执行力,洗白的大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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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国家的国情太不一样了。类似昆山的案子,于某在美国基本上肯定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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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儿不正经的:我刚去查了下法律条文,想不到完成一个“正当防卫”的动作这么难!
1,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2,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3,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
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
那么怎么样才算“正当防卫”呢?
答:在坏人挺刀刺向你时,就在那电光火石之间,间不容发之际,你出手如风,拳变掌,掌变指,三指陡然扣中对方内关、神门、大凌三处腕部要穴,指力轻催处倒转对方长刀,轻轻送入对方体内诸处要穴,一刀毙敌。这叫做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也就是“正当防卫”。然后你就可以了事拂衣去,深藏功与名了,啥事没有。
切记,必须得一刀毙命,并不得拔刀、补刀或施以老拳,不然仍然属于防卫过当。
吾屈指一算,江湖中,古往今来身怀此等绝技者,已经有东邪西毒南帝北丐及慕容复等十个人了。哦,对了,还有扫地僧!这解释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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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理解实际上背离了立法的本意。很无奈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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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你是这个骑自行车的,你会怎么应对?如何保证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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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是上帝。我不能保证自己做的比于某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