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部门日前共同制定了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取消证明材料盖章,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同时建立部门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
相较以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新的实施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实施办法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有责任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该实施办法由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和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