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泥足深陷,同学害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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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成员中近一半人,最初都是借了“套路贷”无法偿还的被害人,为延期还债或折抵欠债金额,他们转而加入犯罪组织,介绍更多同学借款——

  泥足深陷,同学害同学

“套路贷”:泥足深陷,同学害同学

  上:庭审现场;中:公诉人团队;下:12名被告人

  由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当地首例涉黑“校园贷”案件,一审于2019年6月5日上午9时在大通区法院开庭审理。大通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厂率领四人团队出庭支持公诉。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案件审理进行全程直播,点击观看人数超过一万。

  该案共有12名被告人,其中11人被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另有1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胡玉、杨磊、毋淮峰三人平均年龄37岁,被告人李多聪、冯雷、李晓鹏、葛志强、杜家旺、汪继、刘旭、梁壮、胡永超九人平均年龄22岁。12名被告人中有6人系大专以上文化,是淮南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高学历涉黑犯罪案件。

  被害人蜕变成施害者

  在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控辩答辩环节呈现出的各项证据及被告人陈述显示,自2017年5月起,该犯罪团伙组织领导者胡玉,未经工商注册就以“海阔金融公司”名义对外非法放贷。他们针对部分大学生喜欢超前消费,又胆小怕事不敢拖欠,回款难度小的特点,设计了“圆梦金”借贷项目,将放贷重点人群对准部分高校大学生。在当地高校广泛散发印有“圆梦金”借贷微信群二维码的宣传单,吸引大学生添加小程序或微信贷款群借款。

  然而,这个名头响亮的“圆梦金”其实是个彻头彻尾的“套路贷”。一旦借款的学生未能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胡玉等人就会“诱导、逼迫”借款学生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在校园开展非法放贷业务。被告人李多聪、杜家旺、刘旭、汪继等人,最初都是向胡玉借债却无法偿还的被害人。为实现延期还债或折抵欠债金额的目的,他们转而应允胡玉,加入组织,参与到“圆梦金”放贷活动中。

  这些人中,被告人杜家旺的表现尤其抢眼。他向“圆梦金”多次借款,总金额达到1万多元,最终“泥足深陷”。面对不断增加的本金和利息压力,再加上胡玉的大力“劝导”,说只要担任校园放贷业务员,就能延期还债,还有“返点”,这位大学生屈从了,先后介绍同学陈某、蔡某、何某、秦某、周某等五人到胡玉处借款,从一名被害人蜕变成施害者。

  2017年7月,杜家旺介绍同学陈某到胡玉处借贷。陈某逾期未能还债,受到“看管”(非法拘禁)三天的待遇,其父母闻讯而来也被非法拘禁。其间,杜家旺主动参与“看管”活动。因陈某拒绝从网络平台取钱还债,胡玉未经其同意,胁迫陈某拿出身份证和手机,由李多聪、杜家旺从网络平台强行借出2万元,经POS机扫码转账至胡玉名下。杜家旺与李多聪因此被控涉嫌抢劫罪。

  杜家旺知道陈某曾向另一名同学胡永超多次借钱,便同时电话通知胡永超,让其赶至陈某所在宾馆要债。胡永超赶到并参与了对陈某的非法拘禁,成了本案的被告人。由于杜家旺介绍来借款的学生不能按时还款,这些人借的债务金额就直接累积在杜家旺自己头上。2017年的最后一天,胡玉以杜家旺做中间人“不老实”为由,指使冯雷等人“好好教训他一顿”。在一间出租房内,杜家旺受到暴力殴打,被迫分别签下了2万元和6万元的虚假借条和收条,才得以在2018年元旦凌晨3时许恢复自由。为了催促借款的同学尽快还钱,杜家旺多次滋扰同学,最终因违反学校规定被勒令退学。此后,杜家旺仍执迷不悟,继续为胡玉卖命,成为其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

  另一名被告人李多聪也是听从胡玉的“劝导”,加入组织谋求延期还债。被告人刘旭、汪继也有相似经历。胡玉曾向刘旭承诺,只要把借款人的债务要回来,就能拿20%的好处费。刘旭曾介绍宫某到胡玉处借款,后因宫某没有按时还钱,这笔借款被记到刘旭头上,刘旭被迫签下双倍借条,被控制人身自由,直至其父通过微信转账还款才重获自由。被告人汪继借款后遭遇多次逼债,2018年3月还曾为此报警,但最终还是被“套进”胡玉的组织,不仅拉人头介绍借款,还参与了对借款人宫某的敲诈获利活动。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2017年5月起,先后有两省三地多所大学在校学生通过借贷宣传单获知“圆梦金”借款项目,联系胡玉借款。他们借款时都遇到“砍头息”无法拿到全款,并签下了金额1到2万元不等的欠条。在指控的9起诈骗犯罪事实中,胡玉犯罪团伙肆意妄为,从言语威胁、纠缠、滋扰,再到喷红漆、烧纸钱、送花圈,直至秀肌肉、殴打他人,步步升级。为逼迫被害人偿还非法债务,他们无所不用其极。众多被害人不堪滋扰和精神压迫,度日如年。被害人杨某远走浙江逃债,把母亲金某推到催贷人面前,金某受不了舆论压力做出轻生之举;被害人梁某走投无路至淮河大坝准备跳河自尽,幸被出租车司机发现拉回;该案最终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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