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推迟小学上学时间 保证10小时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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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2月24日讯 2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省范围内将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全省各地各小学可根据年段、季节等因素灵活调整上学时间,其中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早上最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冬季还应适当延迟。

近年来,我省宁波市、杭州市拱墅区、江山市等多地在小学实施早上推迟上学改革,受到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方的普遍欢迎和好评。根据《指导意见》,2018年,每个设区市应有至少1个县(市、区)先行试点,在小学实施推迟上学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再逐步推开。到2019年,各县(市、区)均应在区域内部分小学或整体实施推迟上学改革。

除了适当推迟学生到校时间外,《指导意见》还要求科学设置早上上课时间。继续严格执行中小学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的规定,各地各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另外,还将合理安排上午下午课时,规范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推迟上学是坚持以生为本育人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的重要改革举措。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说,《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明确“家校配合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时间”。201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结果显示,睡眠是我省学生发展指数中较低的指数之一,在被调查的四年级学生中,只有54.1%的学生每天睡眠时间9小时及以上。推迟上学时间,可以让孩子们多睡一会,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使他们更有精神、状态更好,为一天的学习和生活提供积极保障。

同时,推迟上学可为学生提供充裕的早餐时间。201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数据表明,学生每天吃早餐与早餐不规律的学生在学业表现上差异显著,吃好早餐对学生学习的积极影响远超学生参加校外补课等方面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