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数据、放大虚假信息、培养“网络水军”、充当“网络打手”甚至恶意竞争……针对目前我国网络舆情机构出现的多种问题,2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等在京发布《舆情研究阳光共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彭波介绍,舆情研究与国家治理能力有很大的关系,没有舆情的发现、分析和处置,国家治理体系肯定是不完整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彭波说,今年的全国两会将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第一次两会。以前,在舆情监测上,更多的是关注微博上的舆情,但微信出来后,其舆论场与PC端、微博的舆论场是不一样的。
“微信是点对点的通讯工具,外人是不能看的。”彭波说,这种私密的传播与公共传播有明确的界限,但对舆论场是有很大的影响力的。基于微信的互联网舆情目前还没有有效的监测手段,这是一个新的挑战。
人民网副总裁官建文也在此间表示,舆情研究助力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重视网络舆情研究,学会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倾听社情民意,打捞‘沉没的声音’,是新形势下对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服务职能的集中体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唐绪军表示,网络舆情并不是真实民意的反映,这就需要分析和判断。他举例说,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曝光东莞色情产业后,一些人鼓噪“东莞挺住”、“东莞不哭”等声音。
“但这是真实的民意吗?”唐绪军说,这就需要舆情研究者抽丝剥茧、去伪存真,做踏实的舆情分析。
上述机构达成的网络舆情研究五点阳光共识是:
网络舆情研究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在人人都的“麦克风”的网络空间,各种意见和观点纷繁繁杂,网络舆情研究要以统计学方法为基础,务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各方利益诉求。既要关注“大V”,也要关心草根;既不能编造数据,也不能预置评判;实事求是,力争还原“水淋淋”的民意。
网络舆情研究要秉持建设性立场。作为研究者,舆情研究从事的是“舆情监测”,而不是“舆情监控”,是独立于网民意见表达和政府网络监管之外的第三方观察者。但立场必须是建设性的。要致力于促进政府与民众、企业与消费者,以及社会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不放大虚假信息和偏激声音,不扩大意见分歧和观点分争。
网络舆情研究要发掘社会正能量。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改革的攻坚时期,网络表达经常涉及社会负面现象和情绪,需要舆情研究者拥有一双睿智的眼睛,既要看到社会上积极和光明的一面,更要注意剔除“网络水军”的虚假成份,努力打捞沉没的声音,挖掘和释放网上的正能量,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民意素材。
网络舆情研究要抵制金钱的腐蚀。网络舆情研究的经营性业务,要用公开透明的操作手法,为政府、企业等客户提供收集舆情信息、应对突发事件、舒缓舆论危机、维护商业品牌、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严禁从事收费删帖、使用“网络打手”散布客户竞争对手不实信息等不正当业务。致力于把舆情监测做成“阳光产业”。
网络舆情研究要拒绝恶意竞争。社会化媒体的崛起是近年来互联网发展中最激动人心的变化。网络舆情研究的成果发布及经营性业务的开展,正越来越多地借助于社会化媒体营销平台来实施。但社会化媒体营销平台常常也会成为网络谣言的温床。网络舆情研究者使用社会化媒体营销平台时,要增强法治观念,恪守职业道德,提倡文明用语,拒绝恶意竞争。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表示,在进行互联网治理的同时,也应注意保存微博的舆论活力。他说,当微博活跃度下降时,网民的意见表达就下沉到更为私密的微信平台,这不利于政府摸准民意脉搏。在依法治理互联网乱象和保障网民依法表达、依法监督之间,需要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