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宋凯欣 通讯员 黄周生)9月2日,衡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通过微信辱骂衡阳交警的案件,违法行为人陈某辉(男,35岁)被处以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
9月1日晚上9点34分,衡阳县某局公职人员陈某辉在衡阳县某机关工作群发布一段交警执法视频,并在群中发表辱骂交警不当言论。
衡阳县公安局新闻舆情中心工作人员发现该辱警言论后,及时通报给网安大队。次日上午,网安大队联合城西派出所依法传唤陈某辉到县局执法办案区接受询问。陈某辉陈述自己曾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因而心怀不满,于是通过微信群发表辱骂衡阳交警的言论。
经民警调查取证,陈某辉利用网络平台发表攻击交警言论,其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已构成侮辱他人,依法决定对陈某辉执行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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