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网络舆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
网络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管理,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宣传思想工作,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据教育部国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及互联网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舆情,是指社会公众在网络公共空间对我校的某种现象、事件、问题所反映出来的多种情绪、意见、看法的交汇与综合,也包括我校师生通过网络平台就公共事务、社会热点、校园热点等所表达的观点、态度的总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我校的网络舆情监控、研判评估、应对处置等一切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学校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宣传思想工作和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对重大舆情应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决策。
第五条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宣传部、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网络舆情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与实施,探索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负责网络舆情信息员和网评员队伍建设等。
第六条 学校建立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各二级单位、各学团组织均应设立1至2名网络舆情信息员,承担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监测网络舆情,采集重要信息,并及时将舆情信息通报本单位负责人;做好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及处置的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跟踪舆情控制及引导情况等。
第七条 学校建立网评员队伍,按照不低于正式在校在编在岗人员10%的比例设立网评员。其主要职责是:密切监控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回复相关问题,通过网络发表正确观点和主张,特别是针对热点问题进行正面评论,推动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营造健康向上、丰富生动的主流舆论,在网上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维护网上舆论生态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正能量、高唱主旋律。
第三章 研判评估
第八条 构建学校网络舆情监控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日常监测制度,对微博、微信、百度贴吧等平台舆情进行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九条 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一)各单位信息员收集主要网络平台舆论信息并汇总归类,按舆情紧急程度、重要程度、涉及内容等分类管理;
(二)各单位信息员分析甄别网络舆情信息,判断网络舆情走向,给予网络舆情建议;
(三)各单位信息员将网络舆情信息及处置建议上报本单位负责人。对于监测和采集的重要舆情,填写《廊坊师范学院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处置记录表》及时报宣传部。如遇突发事件、紧急事件或重大舆情,第一时间通报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安全工作处、教育技术中心。
(四)各有关单位跟踪矫正舆情动态,并进行阶段性总结。
第十条 根据网络舆情的主题内容、出现时间、跟帖内容、点击率等,进行网络舆情的等级评估,将网络舆情等级分为常态、轻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四类。
(一)无负面影响的定为“常态”;
(二)出现时间较久、有一定跟帖量和点击率,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定为“轻度风险”;
(三)对近段时间出现,主贴内容较敏感,跟帖量和点击率较多,影响较大的定为“中度风险”;
(四)对突然出现,主贴内容尖锐,跟帖和点击率特别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为“高度风险”。
第四章 应对处置
第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及舆情事件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区分四类等级,制定应对方案,进行分类处置。
(一)对于“常态”舆情,重在了解掌握舆情动态;
(二)对于“轻度风险”舆情,由涉及单位核实信息后48小时之内制定应对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或联系点领导审定,同时向宣传部备案;
(三)对于“中度风险”舆情,由涉及单位24小时内制定应对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或联系点领导审定,同时向宣传部备案;
(四)对于“高度风险”舆情,须立刻通报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安全工作处、教育技术中心,由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组织研判,围绕事件本身及社会关注点,统一发布口径,4小时内做出正面回应,制定应对方案。
第十二条 发现负面网络舆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核实信息,并采取适当应对方式,及时、稳妥地进行处置。
(一)对信息不属实的,以官方名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
(二)对一时无法核实的,及时采取评论、发帖等办法,转移注意力,避免影响扩大;
(三)对信息属实的,根据网络舆情情况,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加以正面引导。
(四)坚持应急处理与主动引导相结合,注重发挥网评员在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和完结等环节重大舆论引导作用,有效掌握网上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五)综合利用网上网下、线上线下,采取多种途径,通过各种会议、校内媒体宣传、组织各种活动等,及时对师生进行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解疑释惑。
第十三条 网络舆情处置方案确立后,涉及单位必须后续跟踪该舆情处置的全过程。处置结束后,将舆情处置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高度风险舆情不报或瞒报的,或在舆情处置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廊坊师范学院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处置记录表